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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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万山支行。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至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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