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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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大亚湾华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91执2233号 屈丽萍与惠州市大亚湾华达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1391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91执223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款25614.3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其中279元为执行费。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