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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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南宁市南棉支行账号:61×××56CNY0上的余额人民币11122.27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