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南宁市南棉支行账号:61×××56CNY0上的余额人民币11122.27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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