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5039号

原告: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波,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磊,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810068988,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凤海,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1200411197,一般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准予原告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2-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