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5039号 原告: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波,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磊,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810068988,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凤海,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1200411197,一般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准予原告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