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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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79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 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欧昊翔。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婕妤,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礼倩,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