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79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

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欧昊翔。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婕妤,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礼倩,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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