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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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52,240.79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281.00元,由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