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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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安市甘雨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的租金1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吉安市甘雨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