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0211民初2921号

原告:***,男,汉族,1992年9月29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寅博、王文琛,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054745737M。

地址:河南自贸实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自贸大厦****住所集中地。

法定代表人:贾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旭,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陈伟、屠嘉铃、王辰娟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月8日签订的编号为201801000307《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原告愿意于2020年11月20日前配合被告到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位于开封市恒大帝景(北苑)11号楼2单元1101号房屋的撤销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三、被告愿意于2021年1月23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1340722元;

四、诉讼费减半收取为8433元,由原告负担;

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因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本次调解别无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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