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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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汾阳市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运城市捷吉宇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元、护理费360元、误工费2339.14元、交通食宿费50元,共计3749.1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原告护理费3240元、误工费21052.3元、交通食宿费450元,共计3474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元,减半收取,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汾阳市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