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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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743643元及利息(以35743643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8月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49500元,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4737元,由被告***负担348465元,原告***负担762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6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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