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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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青海汇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业绩补偿款996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23504元(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2月28日);并支付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业绩补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业绩补偿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二的日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243874.02元,由原告青海汇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182905.52元,由被告***负担60968.5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青海汇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