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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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445万元及利息(以44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00元,由被告***、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昆山方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