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损失4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元,公告费1380元,合计240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2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1026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2499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1380元,被告应负担的138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