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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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214元,由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