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坤坤轻纺有限公司 欧亚华都(宜兴)水务有限公司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宜兴坤坤轻纺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51447.2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543元(已减半收取),由坤坤公司负担。公用事业局预交的诉讼费543元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坤坤公司应负担的543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