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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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欠款355.59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手续费和违约金,按《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负担355元,被告***负担2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