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欠款355.59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手续费和违约金,按《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负担355元,被告***负担2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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