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科园支行
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宜兴亚泰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东一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宜兴市才明商贸有限公司
宜兴市金墅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兴市东一建材有限公司6619767.9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在继承李冬林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5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0555元,由东一公司负担1999元,由***、***、***、***、***负担63556元(其中***、***从其继承李冬林的遗产范围内支付)。东一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0日内向东一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20-0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