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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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怀远县雄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云和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远县雄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自行车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08574.2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4元,由原告***承担341元,被告怀远县雄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