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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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9民初446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延之,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668086399。 法定代表人:于学斌。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3908202P。 负责人:邓凤龙。 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与被告***、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2020年7月30日原告***向本院递交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的说明。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