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位于清镇市百花社区的土地使用权。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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