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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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丰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32民初206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安占明,河北封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元氏县丰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少军。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以下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庆涛。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光辉。 ***与***、元氏县丰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以下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