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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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富顺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汤阴环美制动器材有限公司 河北星宇化工有限公司 青县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 晋州市嘉仕德纤维材料厂(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冀0922民催3号 申请人: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茹,执行董事,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作出除权判决的申请。 一、宣告申请人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持有的票面号码为32000051/24465679;出票日期为贰零壹玖年陆月贰日,出票人为河北富顺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付款行为青县青隆村镇银行营业部,收款人为青县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壹万元整,汇票到期日为贰零壹玖年壹拾贰月贰 2 日,背书人分别为青县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汤阴环美制动器材有限公司、晋州市嘉仕德纤维材料厂(普通合伙)、河北星宇化工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