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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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法律服务所 鹰潭市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贵溪市云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602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11000元; 三、***赔偿***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17798.04元,鹰潭市长盛物流有限公司、贵溪市云辉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517798.04元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上述第二、三项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直接转账至***确认的账户,户名***,开户行鹰潭农商银行,账号12×××00;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6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71元,合计14037.5元,由***负担601.5元,***、鹰潭市长盛物流有限公司、贵溪市云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4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