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佰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山佰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公司正常经营时间内向原告***、***提供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昆山佰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查阅、复制时间不超过十日。 二、被告昆山佰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公司正常经营时间内向原告***、***提供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供原告查阅,查阅,查阅地点为被告昆山佰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复制时间不超过十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0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5004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7-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