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楚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楚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35262元; 二、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9元,减半收取2804.5元,由原告***负担354.5元,被告安徽楚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