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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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给原告***人民币139905.46元、付给被告***垫付的施救费、住院费等费用人民币22613元(44926.55元-22313.55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上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0元,减半收取1775元,由原告***负担887.5元,被告***负担887.5元;鉴定费37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1850元,被告***承担1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