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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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莱州市沙河镇科威机械厂给付原告莱州江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73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付款同时,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87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支付原告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由原告负担48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5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诉讼保全费31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312元款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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