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夏合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贵州六盘水滕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夏合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