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忠市新元供热有限公司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反诉原告吴忠市新元供热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732元,减半收取2366元,由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240元,由反诉原告吴忠市新元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5-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