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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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市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荣成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中物联国际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物联国际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荣成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67490.47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