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信诚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7514.22元(其中本金7350.7元、利息146.42元、罚息17.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截止2020年10月20日的利息338.03元,自2020年10月21日起新发生利息,以735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代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与代偿款一并付清; 三、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