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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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 后三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648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2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0元(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2335元,合计5705元,由原告承担1610元,被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40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