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

后三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648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2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0元(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2335元,合计5705元,由原告承担1610元,被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40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