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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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博汇投资有限公司 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93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支付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元; 三、驳回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