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花园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营业部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花园支行×××账户(实际冻结6.12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营业室×××账户(实际冻结1072.47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账户(实际冻结4.79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石河子市三山支行×××账户(实际冻结31.77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营业室×××账户(实际冻结0元)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营业室×××账户(实际冻结0.8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营业室×××账户(实际冻结643.93元)、×××账户(实际冻结1.45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石河子百大城支行×××账户(实际冻结133.84元)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花园支行×××账户(实际冻结7.77元)、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2.42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0元)、×××账户(实际冻结1.57元)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账户(实际冻结1568.06元)银行存款28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查封被保全人***名下登记的车牌号为×××长安牌小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
发布日期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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