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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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拉运碎石、红砖及垫付材料款105000元。第三人新疆金腾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塔城精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为24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00元,邮寄送达费300元,合计1500元(原告***已预交1500元),由被告***负担,与前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