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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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鸿博开源热力有限公司 北京鸿博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沂鸿博开源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取暖费2192.37元及利息(以2192.3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临沂鸿博开源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