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大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大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根据2016年4月18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涉及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即将法定代表人从***变更回彭胜)。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60元,由成都大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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