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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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案中对被申请人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4948.43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