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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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其认缴出资额不到位的本息范围内,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其认缴的首期出资未到位的26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7)黔26民初5号民事判决中第二、三判项中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四、驳回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案件受理费102830元,由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94000元,由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830元。鉴定费160000元,由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000元,由贵州友诚圣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80000元。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8152元,由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600元,由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5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