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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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兴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兴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