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兴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兴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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