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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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06执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红辉,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延明,职务:总经理。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公司账面显示仅欠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700元,并将97700元案款汇入我院执行专户,申请人表示剩余2300元将自行与龙煤公司对账处理,现申请人对97700元案款已全部收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胡 斌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汪新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