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合肥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肥赤辰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款844383.4元及利息(其中515383.4元自2019年3月14日起,329000元自2019年6月28日起,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35元由被告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