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的卢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
中山市深德普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宝成运输有限公司
哈尔滨永士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名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向中山市深德普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780650元及利息损失(以78065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中山市名邦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中山市深德普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68元,由中山市深德普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95元,由中山市名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负担109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68元,由中山市深德普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95元,由中山市名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负担109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4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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