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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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车发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203执14917号 汤燕彬: 申请执行人福建车发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汤燕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闽0203民初12524号民事判决书。现经本院执行立案,被执行人汤燕彬已向申请执行人自行还款14000元,并向本院缴纳诉讼费25元、执行费107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依据确认的义务。至此,(2020)闽0203执1491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