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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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11民初5428号 原告: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郎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苏彬,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燕,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住***。 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