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11民初5428号

原告: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郎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苏彬,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燕,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住***。

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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