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新密营销服务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609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博,新密市西大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新密营销服务部,住***。

负责人:史向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新密营销服务部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朝阳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宋洁

书记员田梦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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