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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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德市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902执恢785号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德市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香生、林长富、郑先锋、颜新媚、缪志端、郑洪云、刘美珍、王明霞、关朝泽、张泽辉、林雪莺、陈挺莽、龚仙铃、王朝霞、王巧琦(被执行人):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市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香生、林长富、郑先锋、颜新媚、缪志端、郑洪云、刘美珍、王明霞、关朝泽、张泽辉、林雪莺、陈挺莽、龚仙铃、王朝霞、王巧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55981.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55981.12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闽0902执614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