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311民初4437号

原告: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安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影,该公司员工

被告:***,****年*月*日出生,居民,住***。

原告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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