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东远建筑有限公司 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503民初3522号 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峰,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家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东远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永东。 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远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