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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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三山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拆除被执行人湖北三山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5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88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由申请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